2017年第12期,总270期,月刊

场域抑或主体: 网络社群的理论定位
庞正 周恒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南京 210046)
摘要: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多种形式的网络社交媒介实现了对社会传统交往方式的变革,催生了网络社群这一新型社会交往模式。不能简单地套用布尔迪厄理论中的场域范畴指称、描述、分析网络社群,网络社群归根结底是一种社会群体,是社会成员利用网络工具的自愿集结,是人们实现自我社会化需求的组织形态。网络社群具有运作方式的自治性、群体边界的开放性、旨趣的一致性与非营利性、交往结构的扁平化、对网络技术的生存依赖性等组织特征,因而构成了一种以互联网为生存基础的新型社会主体。
关键词:网络社群;场域;新型社会主体;社会组织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基地项目(14JD019)。
作者简介:庞正,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周恒,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专业方向: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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