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期,总271期,月刊

刑期与财产双重约束下的腐败惩罚 ——2015 年刑法修改的实证分析
褚红丽? 魏 建?
(1. 中北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山西 太原 030051;2. 山东大学 经济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摘要: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罪做出了重大修改和调整,这一调整势必在腐败惩罚领域产生重大的影响。基于2014—2016年的贪污罪和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文章实证分析了刑法修改对腐败惩罚的影响。分别使用监禁刑和财产刑来衡量对腐败的惩罚,我们发现,刑法修改使监禁时间大幅减少,而财产刑大幅增加,腐败惩罚形成了刑期与财产的双重约束。其中,监禁方式的惩罚依然存在惩罚的边际递减现象,但与刑法修改前相比已明显缓解;财产刑方式的惩罚则具有惩罚边际递增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监禁惩罚方式的不足,但罚金与没收财产在财产刑中的定位尚不明确。应进一步完善贪污贿赂罪中的财产刑规定,丰富腐败的惩罚方式,大大提高惩罚威慑力。
关键词:刑法修改;腐败惩罚;监禁时间;罚金;没收财产

基金项目:山西省社科联重点课题(SSKLZDKT2016093)。
作者简介:褚红丽,中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制度经济学、法经济学;魏建,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教授,研究方向: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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