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7期,总277期,月刊

行政调查的特别情形及其法律规制
任福生 宋海春
(东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摘要:行政机关针对违法手段更趋智能化、隐蔽化的行政违法案件实施的新型调查取证行为,属于行政调查的范畴,但比常规行政调查更具前置性、隐蔽性和侵益性,是行政调查的一种特别情形。这种特别情形的合理运用可以满足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的实际需求,而该情形的滥用会严重侵犯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现行行政法律框架下,应对该情形进行合理性审查,严格限制它的适用,还应当强化针对违法的调查行为的权利救济。
关键词:行政行为;行政调查;特别情形;权利救济;合理性审查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DJ034)
作者简介:任福生,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生,专业方向:法政治学;宋海春,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宪法学、行政法学、法政治学,。
版权所有: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战线》杂志社 © 1978-202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5399号 邮政编码:130033 电话:0431-84612431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吉ICP备050008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