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期,总250期,月刊

论宋代的立法与司法文明——以民事领域为中心
王晓龙
(河北大学 宋史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 071002)
摘要:宋代法律文明成就卓越,在民事立法与司法领域尤其突出。在立法方面,保护普通民众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律条文日益增多。原来处于社会下层的奴婢、佃客、雇工、手工业者等法律地位获得较大提高,老幼、孤弱、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人身权益受到更多保护。在财产权保护中,法律更加强调对普通民众物权、债权、财产继承权保护,甚至出台有专门的户绝财产继承法典。在民事司法领域,宋朝也设置了专门或优先审理民事案件的司法机构,给予民众更多的越诉权,司法官员对民事案件审理也更为重视。宋代在民事立法与司法领域取得超越隋唐的成就绝非偶然,这与当时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强和统治阶层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统治稳定而进行法律改良两方面因素有关。
关键词:宋代;民事立法;司法文明;义利观;私权观;子承父分;妻承夫分

作者简介:王晓龙,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宋史、中国古代政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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