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5期,总251期,月刊

我国大气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构建——以京津冀地区为分析视角
朱京安 杨梦莎
(南开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071)
摘要:京津冀等地区大气污染呈现出区域群落污染效应,以行政区划为主的属地治理模式收效甚微。我国亟待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建立大气污染区域治理的长效机制。区域治理理论可用于指导大气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建立,其相对于区域行政理念而言更契合大气污染治理需求和环境法的发展方向。在区域治理理念指导下,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区域治理应当加强区域间协同合作,建立由政府、企业、公共机构、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机构,并综合运用法律、市场、公众参与等多元治理手段,实现从“地方”到“区域”、“管理”到“治理”的转变。
关键词: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区域治理;区域行政;治理机制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CLS[2014]C45);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重点决策咨询项目(TJKX1418)。
作者简介:朱京安,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国际环境法、国际贸易法;杨梦莎,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专业方向: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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