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6期,总252期,月刊

网络侵权治理的中国经验及完善建议
徐伟
(宁波大学 法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摘要:通过对网络侵权治理20多年实践经验的分析发现,各国网络侵权治理呈现出网络用户中心主义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中心主义两种模式,前者的制度设计围绕追究网络用户侵权责任展开,后者则试图通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规制来促使其积极采取措施以消减网络中的侵权。中国对网络侵权的治理方式属于较为典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中心主义模式,但也呈现出自身的一些特点,比如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名重而实轻、将事实上不追究网络用户责任作为制度设计潜在承认的现实等。中国未来网络侵权治理的完善,需从逐渐将网络用户纳入侵权责任追究对象、适时调整侵权损害赔偿金额、支持技术保护措施发展、对入口性的关键网站予以重点关注等方面展开。
关键词:网络侵权;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治理模式;网络侵权治理

作者简介:徐伟,宁波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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