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华
(吉林大学 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摘要:涉外知识产权合同是涉外民商事合同的一种,涉外民商事合同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这些原则在知识产权合同领域适用时,要注意知识产权合同与一般民商事合同的不同。考虑知识产权的特殊性质,涉外知识产权合同的适当法应当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主、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补充、以特征履行方法确定最密切联系地。鉴于知识产权合同的特殊性,要对特征履行方法进行改良,根据涉外知识产权合同的不同类型分别确定。适当法是一个面向实际开放的变化的体系。
关键词:涉外知识产权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适当法
作者简介:耿华,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专业方向:国际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