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9期,总267期,月刊

利害关系人对行政程序的介入
关保英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201701)
摘要:利害关系人介入行政程序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具有使行政程序司法化、开放化、与当事人联系和全球化的价值。然而,我国的行政程序制度总体上讲是滞后的,这为行政相对人介入行政程序制造了很多障碍。目前,行政程序运行尚未有成熟的理论构造,更没有在行政法治实践中解决利害关系人与行政程序的具体关系模式。利害关系人通过哪些具体路径介入行政程序中是必须解决的问题。文章认为,利害关系人介入行政程序可以因利害关系人诉求而介入、因行政主体主张而介入、因与当事人利益关联而介入、因其他路径而介入。如果这些路径能够得到规范化处理,会使我国行政程序运行的机制有所变化,这个变化一旦完成,我国的行政程序制度也就相对完善了。
关键词:利害关系人; 行政程序;介入路径;利害关系人诉求;行政主体主张

基金项目:上海市高原学科(行政法)项目(SHZF201501);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行政法)资助项目。
作者简介:关保英,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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