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9期,总267期,月刊

东北振兴的法治文化建设
魏建国
(东南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
摘要:从比较视角分析东北地区衰落的原因,可以发现东北新一轮振兴的关键是完善法治,优化发展软环境。东北法治建设遭遇文化阻滞力,主要表现在:第一,东北深受传统农业和工业文化影响,而商贸文化发展不足;第二,东南沿海地区近代经受了市场经济、法治观念的洗礼,而东北地区缺失这方面的经历;第三,东北是我国计划经济形成最早、退出最晚、执行最彻底的地区,东北人在文化思想上的计划经济“胎记”最重;第四,东北家族组织和民间组织与南方相比在数量上、质量上均不够发达,这对企业组织和法治的发展有消极影响。可见,东北法治建设问题不只是一个制度问题,更是一个文化转型与法治文化建设问题。欲实现东北的文化转型和法治文化发展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合力互动:第一,通过东北振兴战略与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结合,推动东北文化转型与法治文化建设;第二,通过大众化普法和法律援助,推动东北文化转型与法治文化建设;第三,通过民间组织建设,推动东北文化转型与法治文化建设;第四,通过城市化,带动东北文化转型与法治文化建设;第五,通过进一步深化开放,推动和刺激东北文化转型与法治文化建设。文化转型、法治文化养成,是东北法治发展和东北振兴的源头活水。
关键词:东北振兴;法治建设;法治文化;东北文化转型

基金项目:黑龙江大学省长特别委托项目(16XWZ001);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项目(HDJDZ201602)。
作者简介:魏建国,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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