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2期,总270期,月刊

儒家义务伦理辨正
涂可国
(山东社会科学院 文化研究所,山东 济南 250002)
摘要:儒家伦理并不是纯粹的德性伦理,也不等同于功利主义之类的后果论,而是义务伦理、责任伦理、德性伦理和规范伦理的综合,从某种意义上说,儒家义务伦理是其德性伦理与责任伦理的中介。儒家经典中“义”“务”“义务”概念和相关伦理思想体现了义务伦理的特质,而儒家建构的无数道德规范也鲜明地体现了义务伦理的深刻内涵。儒家义务伦理具有内在性、至上性、对等性和多样性,它诠释了道德义务的裁制作用、调节作用和导向作用。通过对儒家义务伦理的阐发,将为建构与儒家角色伦理学、儒家规范伦理学同异互现的儒家义务伦理学提供良好的学理基础。
关键词:儒家;义务伦理;德性伦理;责任伦理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ZX046)。
作者简介:涂可国,山东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中国哲学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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