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爱国
(厦门大学 哲学系,福建 厦门 361005)
摘要:朱熹对人与自然之物的异同多有研究,不仅把张载《西铭》所言“民胞物与”解读为“民同胞,物则亦我之侪辈”,而且通过对《孟子》人之性不同于物之性的辩证以及把《中庸》“天命之谓性”解读为人与物都得自天所赋之理而具有共同的“天命之性”,又由于各自所禀受的气不同而有人之性与物之性的不同,从而提出所谓“理同气异”与“气同理异”,强调人与物的“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在此基础上,朱熹既讲“以其理而言之”无人物贵贱之殊,又讲“以其气而言之”有人物贵贱之别,体现了一种人与物在根本上是平等的但在实际上又是有差异的平等思想。这对于当今理解人与自然之物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朱熹;仁爱;民胞物与;理一分殊;性理
作者简介:乐爱国,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研究方向:宋明理学、中国古代哲学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