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2期,总270期,月刊

“营改增”与制造业企业出口 ——基于倍差法的经验研究
田彬彬? 范子英?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2.上海财经大学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433)
摘要:理论上,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能够增加下游制造业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进而降低税负,提升其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但由于受小规模纳税人比重较高等因素的制约,改革的减税效应及其对于出口的提升作用仍有待考察。文章基于2009—2013年的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数据,运用倍差法考察了“营改增”对于制造业企业出口的影响。研究发现,与对照组地区制造业企业相比,实施了“营改增”试点的处理组企业出口强度显著提升0.94%。进一步地,上述结论在制造业细分行业之间存在异质性,与服务业的行业关联度越高,“营改增”对其出口的促进作用越明显。在进行了共同趋势检验以及测量误差考虑之后,上述结论仍然稳健成立。研究结果对我国未来的税制改革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营改增”;倍差法;制造业出口;行业关联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703169;7157316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YJC790097)。
作者简介:田彬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实证税收与发展经济学;范子英,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公共财政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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